法庭:被控吐橙渣婦稱冤屈

六十六歲婦人被指在深水埗北河街街頭吐橙渣,遭食環署職員檢控,女被告聲稱冤枉並疑拒絕提供身份證予職員查閱,因而惹上官非。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辯方質疑食環署職員因部門要「交數」而拉人,職員否認又指部門是看整體表現;而女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後,自辯時稱因病痛多「不能吃生冷嘢」,又指「過年到依家都冇食過生果」,堅稱沒有犯案。

嚴銀鳳被控在公眾地方傾卸棄物、不提供個人資料及身份證兩罪,事發今年一月十一日於北河街的馬路上。由於被告對光線敏感,法庭特別批准她在庭上應訊期間戴上墨鏡。

控方傳召食環署助理小販主任鄧瑞華作供,鄧指事發日下午五時廿分巡邏,發現戴口罩的被告從街巿行出來,她當時左手拿着膠袋,然後用右手拉低口罩,並口吐橙色食物殘渣到渠蓋上,她吐完後再戴回口罩離開。

鄧指該殘渣狀似橙,留在渠面約佔兩厘米乘一厘米範圍。鄧當時上前截停被告並要她出示身份證,被告稱「對唔住,我唔知唔得,畀次機會」,鄧再着她出示證件但不得要領。一名在場男途人搭嘴:「佢(鄧)無證據,唔好畀佢」,被告亦指鄧「無影相,無證據」,更大罵他「食屎狗,又想屈人,又無證據」,由於現場有數十人圍觀,鄧的上司見狀要求警方增援。

警員到場後向鄧稱「你哋嘅嘢,你哋自己做番」。鄧再要求被告提交身份證仍被拒,最終被告被帶返警署。

辯方盤問下,鄧承認警方到場時,渠面已被圍觀途人「踩到乾淨」,他當時亦無時間將橙渣拍下做證物。他又否認部門要他「交數」,指部門着重整體表現。

控罪表證成立

控罪表證成立的被告自辯時指,她丈夫和兒子都已過世,現時獨居;又指其眼睛、耳朵、腰骨都曾做手術,並在內科和腸胃科定期覆診。她指今年初有感冒和咳,向中、西醫診後對方都着她不要食「生凍嘢」及叫她外出戴口罩。她又指因自己不可食生果,「過年到依家都冇食過」,堅稱當日無吐過橙渣。至昨日下午,被告指稱因腰骨痛和胃部不適要求休庭,裁判官批准,將案押後下月六日續審。

案件編號:KCC 75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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