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國際投資銀行董事○三年被殺案,其妻○五年被裁定謀殺罪成,雖然一度上訴得直,最終也難逃囹圄之災。
這雖然是一宗刑事案,但其案情之曲折離奇,案中有案,戲劇味濃如電影情節,不僅吸引了大批中外傳媒記者到場旁聽,相信亦已經打動了不少編劇,不久之後應該有這宗案件的改編故事上映。
這宗案件在上流社會、包括投資界與法律界裏也引起了軒然大波,事關死者是國際投資銀行機構的高層,人脈關係廣,很多人都認識死者。另一方面,這宗刑事案罕有地由高等法院上訴至終審法院,再發還至高等法院審理,甚至要把之前高院的判決推翻。
另外,法院前後動用了很多位陪審員,研究死者妻子是觸犯謀殺還是誤殺罪。控方指妻子有部署地謀害死者,包括在為死者準備的奶昔中下藥,並且以硬物多次重擊令死者死亡;但辯方認為妻子在處理屍體的時候明顯是草草處理,並沒有事前準備,故屬誤殺。對本地法律界來說,案件的複雜性就算不是絕後,亦已經說得上是空前了。
案件更顯示了香港司法的國際地位。事關案中犯人與受害者都是美國人,要在香港接受香港的西方式法律審訊,但卻以香港的中國人道德標準來處理美國人的糾紛。聽說這宗案件的嚴重程度,就連美國駐港領事都高度關注,每天要旁聽案情,時刻向美國政府彙報跟進。
試想,如果控辯雙方分別是中國人與美國人或者是香港人與美國人,案件不提升到外交層次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