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梁永鏗表示,雖然本港並沒有肖像權,不過市民如果感到受侵犯,仍然可以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阻止拍攝者發布,並要求對方交出相片,「因為個人甚麼時候在甚麼地方出現,都可以係私隱。」
然而,申請程序有點繁複,因為要清楚知道拍攝者的姓名才可申請發出告票,所以要真正阻止被攝是比較困難。
或被控行為不檢滋擾罪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在公眾地方追着「三唔識七」的人士拍攝,可能涉及行為不檢或不適當行為,令公眾受驚。如被檢控,法官會先提取當事人精神報告,若非精神病患者又被判罪成,最高可被監禁十二個月。
黃又稱,若有關人士行為造成滋擾,如一日內針對同一個對象作數十次拍攝及滋擾,便可構成滋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