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建聯西貢區議員邱戊秀投資經營小巴公司時,被指與其他前董事及職員擅用公司款項遭索償一千三百萬元案,邱昨出庭作供被原告律師質問多筆糊塗帳,包括指邱疑在未得董事會同意下加自己人工及出雙糧;邱與董事們多次外訪梅縣一間小學的開支常欠收據,另外邱每年用公司錢買月餅,以自己區議員名義派街坊,原告指邱用公司錢在自己臉上貼金。邱否認,堅稱該些支出都是得到董事同意。
代表原告西貢(1、2號)(專線)小巴有限公司的律師昨盤問首被告邱戊秀,指原告公司九三年用卅萬在梅縣興辦小學,邱等人經常往梅縣,每次動輒花六萬至九萬元,有次花了三萬元,卻只有一張五千元租房單據。邱解釋,梅縣的學生窮到無鞋着,他們會把錢留給孩子,有些給了當地教育局,他們是小公司,不容易取得收據。
原告續指邱曾以公司名義捐六萬一千元給紅十字會,但只有兩張各五千元的紅十字會收據,懷疑邱將其餘公司捐款,改用自己私人名義捐出,邱否認,稱他曾叫下屬向紅十字會取回收據,可能不知放在哪?
原告續指出,邱所領的薪酬及雙糧均與董事會議紀錄中董事同意的數額不同,邱堅稱他得到董事批准,為何沒有紀錄,他不得而知。
案件編號:HCA 2554/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