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男子王守信化身「軟飯王」,早前才因為向兩名女子騙財騙色罪成在區域法院被判監五十四個月。他昨日再被解上東區法院,就另一宗騙案接受判刑,他今次是在○八年聖誕節豪氣請女網友等人到酒吧消遣花費六千多元後,沒有埋單付款就離開,早前裁定不付款而離去罪成,裁判官指被告當時出獄不久便犯下此案而且早有預謀,顯示被告毫無悔意,短期監禁已不能對他起阻嚇作用,遂判他加監七個月。
四十一歲無業被告王守信,被指在○八年十二月廿五日,在灣仔君悅酒店香檳吧內,明知須為六千二百多元食物和飲品即場付款,而不誠實地離去,意圖逃避付款。
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因為區域法院的案件,再加上之前案件的上訴結果,目前已累積須服刑共六十九個月,故要求法庭考慮到被告的總刑期,加上本案發生在○八年底,但他在去年才被起訴而給予輕判。
另外,被告亦特別透過律師,要求法庭特別命令讓他即日取回五百元的保釋金。惟裁判官下令本案的七個月刑期,與前案分期執行,而索回保釋金,則交由懲教署安排。
案發於○八年十二月廿四日,自稱是整容醫生的被告,相約中年女網友及其他朋友到酒店消遣至翌日凌晨,其後被告和友人先行離開,女網友稍後離去時侍應才告知她仍未結帳,女網友拒絕「找數」,揭發有人「食霸王餐」。
被告後來因涉及其他案件被控再被揭發與此案有關,控方在案件開審時傳召涉案酒吧的女侍應出庭,指證被告當晚曾表示會清付帳單。
被告自○六年至今,共因詐騙五女性被定罪及判罰,他上次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時,已被法庭直斥經常「呃女人」,他亦曾被上訴庭批評他不擇手段地惡意及不誠實地對待女性。 案件編號:ESCC 187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