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層壓式 草案欠清晰

【本報訊】政府昨公布取締層壓式計劃修例建議的公眾諮詢結果,當局預計最快今年五月底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有立法會議員仍擔心修例不夠清晰,未能有效打擊有關活動;又擔心有市民或直銷行業誤墮法網,犯下刑事罪行。

取締層壓式計劃修例建議的公眾諮詢今年一月底結束,政府共收到二十份意見書。當局建議修訂層壓式計劃的定義,凡新參與者支付款項入會,並介紹其他人入會從而獲得主要財務或其他收益均視為層壓式計劃;罰則由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三年提高至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明知加入計劃所得利益是靠「拉人入會」的參與者一律負起刑事責任。

商戶或市民恐誤墮法網

議員王國興擔心,層壓式計劃的策劃者或公司高層被檢控後,會另開新公司再度犯案,希望當局在修例後禁止犯案者不得再任新公司主席或董事。議員黃定光擔心,「層壓式」的定義不夠清晰,會令商戶或市民誤墮法網,他說現時香港有不少商戶採用直銷手法推廣業務,例如一些會所會員介紹新人入會後可獲得折扣優惠,市民未必清楚自己是否已經觸犯法例。有議員關注受害人的金錢損失及賠償問題,建議政府修例時規定,策劃者將計劃中所賺得的金錢「嘔番出來」作賠償受害者之用。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黃灝玄回應稱,修例時會將層壓式計劃的定義清楚寫明,但個別個案始終要由法庭去判斷。他續稱,現時有其他法例規定有刑責的人不可任公司主席,亦有法例規定犯案者被法庭定罪後須充公曾賺取的金錢,但不涉及賠償受害人。他表示,在修例時會考慮將議員的建議納入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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