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子一:
假設按照僱傭合約僱員月薪為$8,000,每星期一天有薪休息日,每星期工作6天,每天工作時數8小時,包括雙方同意計入工作時數的1小時有薪午膳時間
該月總工作時間:假設該月有31天,扣除4天休息日,實際工作時數為27天×8小時 = 216小時
計算方法:該月最低工資:216小時×$28元 = $6,048元
休息日薪酬:$8,000/31×4 = $1,032
僱主按法例最少要支付$7,080
例子二:
假設按照僱傭合約僱員月薪為$6,500,周日為有薪休息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時數8小時,周六工作時數為4小時,不包括1小時午膳時間
該月總工作時間:假設該月有30天,實際工作時數為周一至周五共22天×7小時 + 周六共4天×4小時 = 170小時
計算方法:該月最低工資:170小時×$28元 = $4,760
休息日薪酬:$6,500/30天×4天 = $867
午膳時間薪酬:$6,500/30天/8小時×1小時 = $27.08,該月共22個工作天×$27.08 = $596
僱主按法例最少要支付$6,223
例子三:
假設按照僱傭合約,僱員月薪為$6,000,星期日為無薪休息日,每星期工作6天,每天工作時數7小時,另有1小時無薪的午膳時間
該月總工作時數:假設該月有31天,扣除4天休息日,實際工作時數為27天×7小時 = 189小時
計算方法:該月最低工資:189小時×$28元 = $5,292
僱主按法例最少要支付$5,292
資料來源:《法定最低工資:僱主及僱員參考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