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處間接教唆「質」低工資

法定最低工資尚有一個多月便實施,但政府遲至昨日才推出《僱主及僱員參考指引》,指引臚列三十七個就不同情況下計算最低工資的方法,包括多個休息日及飯鐘不支薪的例子供僱主參考,部分例子計算出的工資水平,更低於原先合約訂明的薪酬。勞工界及立法會議員炮轟指引變相教唆僱主「走法律罅」,刻意提醒僱主可透過更改合約,扣減員工的休息日及飯鐘薪酬。勞工處則堅稱現行法例並無硬性規定休息日及飯鐘有薪,僅提醒僱主不可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

勞工處昨推出《法定最低工資:僱主及僱員參考指引》,清楚寫明《最低工資條例》和《僱傭條例》沒有規定用膳時間和休息日是否有薪,是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而且非工作時數的薪酬,包括假日、年假、疾病津貼、產假及休息日,更可不按法定最低工資時薪二十八元計算。

指引臚列三十七個不同情況的例子,其中最具爭議的飯鐘及休息日問題,列舉了八個不同僱傭條件情況下的計算方法,但全部均列明最低工資只適用於僱員實際工作時間,而休息日及飯鐘計算方法,則以月薪除以工作天及工作時數計算,可低於廿八元。其中有例子指出,一名原來月薪六千元的僱員,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七小時、另有一小時為無薪午膳時間及周日無薪休息日,其實際最低工資為五千二百九十二元,變相「教精」僱主可依法減薪。

交波勞資自行協商

勞工處處長卓永興解釋,早於○九年六月就最低工資條例草案討論時,便以不影響《僱傭條例》為前提,政府只可按法例處理,立法會亦通過有關決定。他又指若僱主將休息日及飯鐘以最低工資計算,僱主薪酬開支將增加兩成七,「我哋只可以呼籲僱主到就應該畀,但唔能夠規定佢畀」。

卓永興強調,指引是以實際例子向勞資雙方解釋如何應用法例,「我對我哋嘅演繹有信心,唔係隨口噏當秘笈,既然法例無講要畀同唔畀,指引就係一個參考」,面對有僱主借最低工資削減僱員福利,「如果佢畀人工低過法例實施之前,畀人叫無良僱主,咁佢都好難辯護啦!」他相信有三十多萬基層員工受最低工資影響,呼籲僱主若能力所及應要給予員工一個好的薪酬待遇,否則要與員工商討。

最低工資委員會委員李啟明指出,委員會職權範圍並不包括飯鐘及休息日,是法例的灰色地帶,若日後委員會有職權處理,在檢討最低工資水平時必定會考慮相關因素。

議員:「無嘢攞嘢嚟搞」

勞聯立法會議員李鳳英批評指引是教僱主走法律罅剝削員工,「依家好多合約都無講到明飯鐘同休息日,刻意提醒僱主,鼓勵僱主改合約,指引講晒乜嘢要包,乜嘢可以唔畀,做法極之荒謬」,質疑政府是「無嘢攞嘢嚟搞」。她將與其他勞工界立法會議員及勞工顧問委員會勞方代表商討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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