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蔣麗莉:仿父蔣震贈股員工

【本報訊】上巿公司太平洋興業前主席蔣麗莉,涉嫌與兩名公司高層利用員工暗持認股權案,辯方日前手持聲稱是警方文件,質疑特赦女證人作供時隱瞞過往涉及毒品案。控方昨日「反擊」,指辯方所出示警方文件屬偽造,並強調證人並未涉及毒品案被捕。早前已被裁定表證成立的蔣麗莉其後出庭自辯說,她倣效父親蔣震做法將股份贈予員工,但她並非那些股份的實益擁有人。

辯方持警方文件偽造

辯方日前指有不知名人士將警方調查紀錄送到次被告胡思聖(四十六歲)的辦公室,指特赦證人葉玉珍曾涉及毒品案。惟控方昨稱,辯方的文件與警方文件所用的字體及格式有出入,而根據辯方文件的編號翻查警方紀錄,發現無論事發經過及涉案人身份,均與相同編號的警方存檔文件所載不符合。

控方指辯方文件偽造,要求辯方向葉、廉署及廉署調查員道歉。辯方聞言即交出被指為偽造的警方文件,供控方檢驗文件的指紋。次被告也報警,稱有一名戴着棒球帽的不知名男子於本月廿三日下午把該些文件送往他的辦公室。

案件其後續審,首被告蔣麗莉(五十歲)出庭自辯。她表示,她於八二年大學畢業後不久,便加入父親蔣震的震雄集團工作,其後於○○年辭職,經營環康集團。她秉承其父抱持與員工「共享成果」的理念,不時將股份贈予員工,她亦倣效父親做法,將股份贈予包括葉玉珍在內等多名員工,但她並非葉所持股份的實益擁有人。三被告蔣麗莉、胡思聖及包國平(五十五歲)共被控五罪包括串謀詐騙等罪。

案件編號:DCCC 265、26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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