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九七年收回香港主權,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不是目的,只是方針、政策和手段,目的是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為中國現代化作貢獻。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皆可盡量寬鬆、靈活,「遷就」香港「實際情況」。
然而,回歸後這一大政方針有沒有達到保持香港繁榮穩定呢?有沒有實現乃至與時俱進的提升香港對中國現代化的價值和貢獻呢?現在看來,政策本身是大致可行的,除此,也沒有更好的政策能夠應對香港被收回後的實際情況。
不過,對政策的理解和執行以及由甚麼樣的人執行政策則大有問題,由此而導致回歸十四年來,香港的繁榮大大褪色,香港的穩定正在動搖,各種矛盾在激化,民怨很大,人心浮動,香港對中國現代化的貢獻已萎縮,價值驟減,甚至在許多基本面要靠中央「送大禮」打救。這樣下去,香港將成為中央的包袱,「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政策是否要調整,將受質疑和挑戰。
這裏關鍵的是「港人治港」。港人治不好港,「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國策優勢」就無從體現,就是「空」的,沒有意義的,更達不到「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目的,只會給中央對香港的整套大政方針帶來負面影響。久而久之,就會「逼」中央更多的要「手把手」教「港人」怎麼「治港」。事實上,中央有這個權力,只是如何運用而已。
最近,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說,過往中央對香港行使權力時較多講按照香港《基本法》,少說國家憲法。事實上,香港《基本法》規定的中央與特區的關係,是單一制政體下授權與被授權的關係,在多個條文中都提到「授權」;「授權」兩個字已經清楚說明,中央有權才可授權。以此觀之,中央對「港人治港」是授權,也可以收權,還可以乾脆行使指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