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現行的公共醫療政策,不會因市民的經濟困難而得不到醫療服務,當市民不適到公立醫院急症室求診,即使無錢支付登記費,醫院也會先治病救人,並向病人發出付款通知書,若病人接受治療後仍未繳費,院方會再寄帳單給病人催促繳費。當病人在多次追數後仍未繳費,院方會交予醫管局總辦事處跟進,在考慮各方因素後,採取法律行動。
不過,雖然醫管局設有機制向拖欠費用的市民追討欠款,但在透過法律行動追討時,會先考慮病人拖欠金額多少及追討成功機會,故部分個案因較難追討及拖欠金額較少,而當作撇帳了事。據醫管局資料顯示,去年四月至十二月,急症室撇帳數字達二百三十萬元,○八至○九及○九至一○年度,每年則約撇帳三百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