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受僱於國際時裝集團「ZARA」的一名女收銀員,聲稱懷孕期間遭到不合理解僱,指控僱主涉嫌懷孕歧視,分別向勞工處及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要求道歉賠償。
麥女士昨透露,去年三月受聘為ZARA尖沙咀海港城分店收銀員,八月調到機場新分店。今年一月初她向同事透露可能懷孕消息,同月獲加薪約兩成。不過,一月卅一日放工後,分店主管以當日收到客人投訴為由,要求麥簽署一份已擬好的「自願」離職書,工作至三月二日止。同日晚上,麥女士獲醫生確認已懷孕六周,翌日向公司遞交醫生信,要求復職,主管不置可否。至二月廿二日,公司人事部職員突然到分店,聯同分店主管即時收回她的職員證及制服,再發出公司信「確認」麥女士即日離職。
麥女士昨指,公司規定員工接到三封警告信後會被解僱,她承認任職期間先後收過五封警告信。但據她了解,有同事任職數年間曾接過逾三十封警告信,亦沒有被即時解僱。
她認為,解僱與自己懷孕被歧視有關,事件令她的精神及情緒受嚴重困擾,一度「作小產」要放病假一星期。她感到不公平,聲言追究到底,要求公司道歉及作出合理賠償。
協助麥女士的離島區議員鄧家彪引述平機會數字指,涉及懷孕歧視個案,每年約二百宗。他說,婦女因懷孕被迫離職,嚴重影響她們的經濟、健康和精神,大企業帶頭歧視女性,顯示政府推動的「家庭友善僱傭政策」失效。麥女士已向勞工處及平機會投訴,促有關方面向事主提出補救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