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入風雲:不是黃金比率

政府公共開支不超過本地生產總值兩成不是《基本法》的條文,而是財政司司長根據過往經驗而做的有關財政紀律的指引。我們必須有財政紀律,而在《基本法》第一百零七條其實也有相關的規定,不過比較虛、比較鬆,留有彈性和餘地,例如「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其中「力求」、「避免」、「相適應」就是彈性和餘地。

可以說,公共開支比率為兩成的指標,其實就是《基本法》規定的一個副產品,是把一些比較虛的東西實質化。如果所謂的兩成是黃金比率,為甚麼《基本法》不寫下來,並要求特區政府嚴格執行?那是因為世情太複雜、太多變化,所以不能以金科玉律式來限死。

過去的財政部門以公共開支比率兩成來體現財政紀律,但不是不能有彈性,如果由兩成改到三成,那當然是有大幅度的偏離,但兩成一、兩成二,其實都在射程範圍之內,不算離經叛道,實在不必大張旗鼓修改兩成這個指標,政府仍然可以用兩成作為參考值。

不過,如果經濟特別好景,政府不加稅率下也有大額盈餘,便可以稍作調整:怕年度的波幅大,可以分開幾年用;如果今年大豐收,盈餘一千億,就可以分開四年攤開支出,便不會大上大落;又例如有人建議購回另外兩條隧道,然後通過減收隧道費來降低通脹和調節行車量,這不涉及經常性開支,都是可以考慮的。

《基本法》第一百零七條還有一句話很重要:量入為出。政府不是為了開支而加稅,而是不加稅下仍有大量盈餘。其中分別,不可不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