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河水來犯 政客自招

立法會日前否決臨時撥款議案,等同宣布本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踏入二○一一年四月一日凌晨零時便提早結束。因為由這時開始,直至通過新一年度財政預算為止,政府無權力動用公帑,公務員無糧出,施政燈油火蠟無錢支付,連通過財政預算所需資源也欠奉,政府實質是由於完全缺「水」死亡。立法會亦由於同一原因,遭逢同一命運。

政府在一周後重新向立法會提案,亦無濟於事。因為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三十二條:「凡立法會已對某一議題作出決定,而該議題是以不通過的方式作決,則在同一會期內,不得就該議題再行動議議案。」關鍵在於「議題」二字,政府縱然修改議案用字,使之成為新的議案,但議題卻仍是同一議題:撥款予港府支付由四月一日起至財政預算通過為止,期間的運作開支。無論怎樣改寫議案,議題依舊不變,因此根據《議事規則》,不得在同一會期內再作提案。

若各方「側側膊」,讓新議案通過,便屬一錯再錯,令香港淪為人治,行政立法合謀法外辦事,後果不堪設想。

四月一日,政府與立會同時不能運作,政權陷入真空。出路只有一條,就是特首及全體問責官員、全體立法會議員總辭。之後,中央政府即頒布全國性法例,委任臨時特區政府、臨時立法會、撥款作臨時運作經費,直至通過新一年度財政預算為止。

行政立法政客皆不成器,自招河水來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