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兩被告曾合資開麻雀館

【本報訊】兩債仔涉嫌為奪二百八十萬元保險金而謀殺女公關案續審,控方昨在高院播出次被告與警方的三次會面錄影,次被告在首兩次會面中一直拒回應警方的提問,到第三次錄影時卻供出犯案經過,他聲稱案件是首被告一手策劃,更透露首被告向財務公司借錢用來支付保費,次被告向女公關稱這份保險不用錢,對方答應購買。

卅一歲次被告鄒偉基透露,他與首被告江沛霖(廿九歲)曾合資開麻雀館,但生意欠佳,兩人備受財困,首被告○九年十月建議他為死者陳凡(卅五歲)買保險,首被告之後會下手傷害陳以謀取保金。

次被告稱對女公關認識淺

次被告稱,他對陳認識不深,只知陳的親人在內地,他有向陳解釋保險內容,填寫受益人時他說:「你喺香港無親人,我係你老公,不如寫我啦。」陳亦同意,他並寫明他是陳的未婚夫。之後首被告便積極搜尋軍事殺人資訊,又常備刀、繩、硬物等準備隨時下手。

去年二月十二日,首被告趁酒醉的陳不留神時推她落海,次被告說他曾拋下水泡給陳,但拋不中,次被告落水,陳捉實他並指首被告想害死她,而首被告這時也落水,把陳的頭壓入水中並說:「你累我無咗個仔。」

次被告在會面影帶解釋說,首被告發現女友懷孕,但他沒有錢,遂在案發前數天帶女友往墮胎。

案件編號:HCCC 23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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