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以驅鬼為名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而被判囚的地盤男工,甫出獄後再向一名十六歲少女訛稱「有四隻鬼跟住你……要做廿次愛先可以驅鬼」,企圖與該少女性交,女事主未有受騙,她的友人事後報警揭發事件。涉案男子昨在沙田法院承認一項以虛假藉口企圖促致一名女子作非法的性行為罪,裁判官判刑時斥被告利用女事主迷信的心態以滿足一己私慾,遂判被告入獄九個月。
三十一歲被告梁益程外形瘦削,曾在○五年七月因與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而被判入獄廿二個月。他昨承認在○七年三月十日,在香港以驅鬼為名意圖與當時十六歲唸中一的女事主發生性行為。
案情指,女事主在○七年三月八日與友人在休憩公園認識被告,被告當時自稱是睇掌師傅,並指女事主「命運好坎坷,身體入面有隻鬼」。女事主信以為真,指她好怕鬼而大驚痛哭,其後返家。
翌日女事主在晚上十多時與友人到甜品店,被告約半小時後出現。三人離開後,被告陪女事主到巴士站乘車回家,但因尾班車開走,女事主欲到友人家借宿,惟被告卻繼續跟着她。
女事主到達友人家樓下時,被告突稱「有四隻鬼跟住你,但做我女友九年,唔好同其他男人約會就冇事」,女事主當時亦信以為真。
其後兩人在一遊樂場的乒乓球枱避雨,被告再度聲稱「同我做愛二十次就會驅鬼……唔使一日做晒,可以分幾日」。
女事主因太累在球枱上睡着至早上七時醒來,期間她沒有感到被人觸摸。女事主後來將事件告知友人,友人再向社工投訴並報警。
警方在○七年三月十五日發出拘捕令,被告在當日之前一日離開香港,至去年十二月經羅湖返港被捕,他在警誡下聲稱純屬講笑。律師求情指,被告在內地當地盤工人,日薪八十元,在內地有拍拖三年的同居女友。
案件編號:STCC 689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