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一間美資保險公司的前僱員,聲稱在職期間被主管要求將某銀行的信用卡客戶個人資料留底,但此舉未獲該銀行及客戶本人同意,涉及的個人資料最少有二百多人,事主懷疑觸犯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昨在立法會議員王國興陪同下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公署回應稱已收到該宗投訴,將會審視個案是否成立,然後再作跟進或調查。
投訴人周小姐去年初加入該保險公司任職保險理財顧問,工作包括與銀行合作推廣聯營信用卡。她稱,公司去年七月跟某「B」字頭發卡銀行合作推廣聯營信用卡,半年間她與同組約十個同事共接觸到數千名信用卡客戶的身份證號碼、收入、電話及地址等個人資料。她說,推廣完畢後,其區域總監上司吩咐她將資料留底後才交回銀行,她以為是計算佣金之用,保存了二百多個客戶個人資料,但後來上司吩咐她致電該些客戶推廣保險,才驚覺可能觸犯了私隱條例。
周說,曾多次拒絕該主管要求繼續將客戶資料留底,又曾向該銀行反映,銀行直指留底的做法不當,也有客戶表明不想收到保險公司的推廣電話。至去年底,周不再獲保險公司續約而離職。她稱,數名曾拒絕該主管要求的員工都不獲續約,但該組數名員工仍在職,故估計未經同意下保存資料的做法仍在繼續中。
王國興稱,如事件屬實,反映有大型企業的個別主管可能為謀取利潤,指示或向員工施壓披露客戶個人資料,員工在欠缺清晰指引或壓力下,容易觸犯私隱條例,促請公署調查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