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臨時撥款議案前日在立法會雖取得十七票贊成、無人反對,但由於同時有十四票棄權及四名議員在席而沒投票,而未能達致在席議員過半數贊成遭到否決。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直指,今次事件充分凸顯《基本法》內有關「在席議員過半數」的規定荒謬,將棄權票及不投票都當做反對票,增加香港出現憲制危機的機會。
對於立法會主席批准經微調的臨時撥款議案,於下周三再提交立法會表決,黃宏發認為有關做法符合《議事規則》,因議案要求的撥款額已變更,與之前被否決的議案可視為兩個不同的議案,可重新提出表決。
黃宏發指出,泛民今次透過棄權票,或以在席但不投票方式「擊敗」議案,凸顯現行表決模式有漏洞:「《基本法》附件二容許咁嘅安排,真係荒天下之大謬,反映起草《基本法》嘅人係幾咁誤解表決方式。」他認為,通過議案所需的「過半數」,應純以參與表決者的人數來計算,即不計算在席但無投票的議員,甚至應撇除投棄權票的議員,因棄權票理應代表議員對議案通過與否均「無所謂」。根據有關點算方法,前日的議案將十七票贊成對零票反對一致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