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先生原為油塘邨公屋居民,早前成功購買居屋,遂於一月十一日上午十時半前往屋邨辦事處辦理退房手續,惟「更表」顯示應在十一時半上班的負責職員,竟至中午十二時十分才現身,期間又以馮已遺失按金收據為由,需再轉交屋邨經理負責,當時由於經理外出,令馮無法辦理,「之前又話唔使約時間(辦手續),負責職員又成日唔喺辦公室,一時又話呢個幫我搞,一時又轉另一個,到底房署點做嘢㗎!」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批評房署將涉及私隱的租務事項轉交外判公司負責,卻未有做好監管工作,令居民無端受罪,「外判工作價低者得,但價低人手就自然緊絀,平時房署又唔監管,好多外判公司就自把自為,就連預約辦手續嘅服務都冇,真係無王管!」
負責油塘邨的物業管理公司發言人以言語間出現誤會為事件開脫,並指事後已向當事人解釋事件,現已辦妥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