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公共圖書館早前才被踢爆多年來行政失當,任由市民使用他人圖書證借閱圖書。正當康文署急急「補鑊」之際,竟接連有市民突遭追收多年前圖書罰款,更有個案被指「欠足十年」。多名「債仔」均表示事隔多年已對欠款毫無印象。立法會議員力指圖書館行政效率偏低,將追繳欠款程序複雜化,結果貽笑大方。
「十年前嘅事,我點會記得有冇借過呢本書?圖書館講咩都得㗎啦!」阿怡(化名)早前接獲圖書館職員來電,指阿怡於二○○○年借閱的一本圖書尚未歸還,而○一年又再逾期歸還另一本圖書,須繳交重置費用及罰款共七十二元。阿怡坦言對欠書未還一事全無印象,遭追收欠債更感莫名其妙。
阿珍(化名)的兒子同樣突然被追繳逾三百多元罰款,「我哋係搬過屋,但係電話一直都冇改,有乜理由八年後先寄信嚟追?」阿珍曾向康文署查詢,獲回覆○二年五月館方曾發信追繳欠款,卻被退回。最近才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及入境事務處申請更新其子的個人資料,故再次發信追繳欠款。
無獨有偶,謝先生亦接獲康文署信件要求交四年前欠款,向圖書館查詢後,竟指館方曾兩度發出信件惟均被「打回頭」,直至今年才成功寄出,「我住喺度已經廿幾年,我連電話都冇改過,佢哋又話冇晒以前啲信,咁即係死無對證!」
康文署發言人指出,圖書館一般會以信件追繳罰款,如因讀者搬家或其他原因退件,圖書館會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徵求同意,要求入境處協助更新讀者資料再度發信,但承認職員亦可透過電話聯絡讀者。
發言人又重申循法律途徑追討欠款的期限雖為六年,但圖書館仍有責任向讀者追討,所有欠款紀錄會一直儲存於電腦系統,直至清繳完畢。
「十年後先再追,實在太離譜!」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王國興認為,市民欠交罰款雖有責任清繳,但事件反映圖書館行政效率偏低,「佢哋自己都講可以用電話啦,啲信彈回頭咪用電話追囉,做乜要搞到咁複雜?」
另一委員陳淑莊亦認為,圖書館如遇退件應立即嘗試使用電話作聯絡,避免欠款一拖再拖。
陳又建議圖書館應將被退回的信件保留及存檔,「咁樣先可以證明真係嘗試過搵佢哋,唔係呢會搞到啲讀者好疑惑,變到好似死無對證咁!」
記者 林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