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看了一篇有關預算案的評論,洋洋二千言,理由一大堆,不過是把今次預算案搞出大亂子的責任推給公務員,把文官制度裏的問題像抄書一樣再抄一遍。任何制度系統都有其缺點,公務員制度也是一樣,但公務員制度內的缺陷,是不是導致今次大亂子的原因?
公務員制度是一種常態:去年是小修小補,今年也只會小修小補;去年以百分之十增長為開支上限,今年也是以百分之十的增長為開支上限。公務員的缺點是守成守規,不喜大變,那為何過去三幾年沒有大亂子,今年才出問題?
那篇長文根本文不對題,因為預算案出事的地方不是那些小修小補,經常開支增長有限。問題只有兩點:遠因是應對房價急升無方;近因是取消了六千元退稅,而且把公務員和教師摒出門外,那才讓泛民有上街抗議的藉口。事實上,這兩個問題,和那篇長文所講的公務員問題全無關係,也肯定不是那些已經退居二線的公務員可以做決定的:房地產是行政長官手執大權作決定,取消退稅也一定是財政司司長的決定,那些政務官根本完全沾不上邊。
誰有決定權,筆者雖然有信心,也只是推理判斷,但有一個關鍵問題一點即明:公務員對他們自己的薪酬福利一向都非常在意,也勇於捍衞其權益;如果他們有最後決定權,他們會否蠢到或者慷慨到把自己剔除於那六千元強積金注資的受益群體之外?公務員有長俸,但其他人的強積金戶口又何嘗沒有錢?更何況這只是取代退稅,公務員當然應該有份。單看這一點,就知這黑鑊和公務員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