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技工勒索女友前男友判社服

【本報訊】電器技工因女友訴說前男友過往待她不好,他為教訓對方,不惜扮女人上網與女友的前男友大談性事,在成功引誘他用網絡鏡頭展示下體時,技工即乘機將之拍下,繼而勒索對方一萬元。技工早前承認勒索罪,昨在屯門法院被判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稱,被告鄧霆軒(廿六歲)是家中獨子,為人欠成熟,其親友曾遇上交通意外身亡,被告自此更加珍惜家人及朋友,亦變得容易對小事產生過大反應,最終干犯此案,但報告指他重犯的機會甚低。

教訓事主 並非為錢

而被告在求情信中向事主致歉,並表示當時僅想教訓一下事主,並非為錢。被告的女友亦有撰寫求情信,指她曾與事主有不愉快的過去,被告得悉後才會干犯罪行。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干犯勒索罪的人一般會被判入獄,考慮被告並非為錢犯案,加上報告正面,故罕有定判被告接受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被控去年七月十三日在港以恫嚇方式恐嚇X先生交出一萬元。

案件編號:TMCC 49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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