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女事主貸款再轉借被告

【本報訊】社會福利署社區工作幹事涉嫌不同藉口包括冒認廉署調查員,向前女友和女網友騙款案昨日續審,第二名女事主作供指,上網認識男被告,對方先後聲稱父親欠下賭債,以及撞毀了政府車輛,擔心向銀行借錢會影響日後投考警員,遂問她借錢,她當時共借出逾十五萬元給被告,而在借錢前她與對方素未謀面。

廿八歲被告雷健威否認七項欺詐及一項冒充廉政公署人員罪,控罪指他於前年五月至去年一月,以不同藉口騙取林芷珮的二萬二千七百元借貸,和馮穎瑜的十五萬六千八百元借貸。

素未謀面 但有好感

在摩根士丹利任秘書、年約三十多歲的證人馮穎瑜表示,她於○九年七月在網上聊天室結識被告。同年九月,被告表示其父因賭博欠下大耳窿錢,若他向銀行借貸,擔心影響日後投考警察。馮強調當時不想借錢,眼見被告的還款期限將至,她最終向銀行借了十四萬元,再轉借給被告,但要被告每月負責還款。

馮表示,在借錢之前他們未見過面,直至○九年十、十一月左右才約見,她承認對被告「有好感」。同年十一月中,被告聲稱工作時駕車撞毀,被告同樣表示,擔心影響日後考警察,不願向公司申報維修費。馮指被告未有講明是甚麼公司,但因他早前透露在社署工作,馮遂認為是社署車輛。馮之後分別把一萬三千五百元和三千三百元,存入被告戶口。馮事後僅收回借款約三萬元。

案件編號:ESCC 495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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