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區走廊橋躉移位事件,有區議員諮詢工程業界及視察現場後,懷疑承建商將中環灣仔繞道的打樁工程分判後,分判商改用成本減半的打樁方式,結果引致嚴重水土流失,令東廊橋躉沉降移位,質疑路政署未有做好監督工作。路政署承認改變了打樁方式,但否認無監察工程,亦無證據顯示橋躉移位與打樁方式有關。
東廊興發街一段行車天橋橋躉,疑因中環灣仔繞道打樁及食環署威菲車房的地底挖掘工程,導致沉降移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指出,工程標書規定,承辦商應採用大口徑鑽孔樁打樁,但承辦商聘用其他分判公司後,卻改用「工字鑽孔樁」。工字鑽孔樁成本比大口徑鑽孔樁便宜四至五成,但鑽挖時造成較大量水土流失,不適合樓宇密集的環境使用。他批評,路政署在標書列明以大口徑鑽孔樁施工,後來卻容許分判商更改打樁方式,明顯是監管不力。他又指,東廊橋躉附近路段有下陷危機,食水、煤氣管等地下設施可能被壓毀,情況令人憂慮,要求路政署徹查事件。
香港工程師學會前會長黃澤恩卻不認同上述觀點,認為兩種打樁方式均為本港普遍使用,重點是施工時有否完善的預防水土流失措施。東廊移位事件相信因施工過程有失誤,而非選用工字鑽孔樁所致。他指,不少工程開展後才因應情況改變施工方式,情況並不罕見。
路政署回應時承認,威菲車房工程合約內訂明地基建造方案,當中包括採用大口徑鑽孔樁,但合約亦附有一般條款,容許承建商向政府提出替代設計方案,政府同意即可。去年年中,工程承建商建議採用「套入岩石鋼樁」(即工字鑽孔樁)代替大口徑鑽孔樁建造地基。政府委聘的顧問工程師考慮技術可行性、安全性、對附近設施的影響及設計準則等因素後,接納承建商的建議。但路政署強調,工字鑽孔樁工程於去年十月開始,由具認可資格的打樁承造商動工,位置與東廊橋躉最近距離超逾七十米。期間,該署一直採取嚴謹監察措施,未有發現工程周遭範圍有異常。而橋躉出現局部結構反應的事故,是今年一月底才發生,現階段無證據顯示與採用工字鑽孔樁有關。該署已要求承建商深入詳細調查和提交報告,預計最快三月底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