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炒賣的士牌發迹、據稱坐擁七百個的士牌的富豪「的士招」招友全,於○四年逝世,估計留下數以十億元計巨額遺產及兩份遺囑,引發其元配所生子女與其二奶爭產,案件昨在高院開審。元配所生其中六名子女指,二奶所持的○三年遺囑無效,要求法庭確認九七年遺囑的副本,將遺產分給其中十四名子女。惟招的二、三、四奶站在同一陣線,指元配及其子女與招友全反目,招遂於○三年改立新遺囑並撕毀九七年遺囑。
原告招文虎、文珊、文豹、文麟、文龍及文瑩,是招友全與元配王美英所生的其中六名子女,由法援署指派的律師提訴訟,被告是招友全的二奶鍾群英。原告律師透露,據○五年呈交稅務局的資料,招的遺產有近二億六千萬元,當中包括碧瑤灣和愛都大廈共卅三個物業及小量銀行存款,但律師同時披露,有傳招友全還擁多達七百個的士牌和大量外幣。
招友全於九七年聖誕節前夕立了一份遺囑。他於○三年六月五日改立新遺囑,並表明不留遺產給元配的九名子女,他簽署○三年遺囑當日由律師手中接收了九七年的遺囑。被告一方指,招友全後來在被告面前撕毀九七年遺囑,以表明他推翻九七年遺囑的意願。
原告現時呈堂的是一份遺囑副本,要求高院裁定是九七年遺囑的副本,按該遺囑,招把遺產分給當時與元配、二奶及三奶陳冠卿育有的五子九女,每名兒子可分兩份,每名女兒可分一份。
被告稱,招在生時家人絕對服從他,但元配對二奶、三奶和四奶都態度「惡死」,招逝世後,三奶陳冠卿與四奶林寶珍都當被告是一家之主。元配及其子女在招立了九七年遺囑後,曾多次觸怒他,令他改立○三年遺囑,把遺產全留給被告一人。
據被告指,九九年元配在置富花園與三奶爭吵,搶走三奶的手機和掌摑三奶臉,三奶後來報警,招友全的律師一度到場協助,招事後向律師表示要改遺囑及「一個仙都不會留給元配的九名子女」。至○○年,招與被告興訟向元配追討四十萬元欠款,五日後終止訴訟。
被告一方又指,招文虎於○三年四月出現精神問題,要入院治療,元配由常平回港探文虎後,在常平燒炭自殺身亡。招在內地替元配辦後事,並訂了一餐最豪的酒席,但元配子女因哀傷而無法下嚥,觸怒招。招事後與元配子女多次在電話中反目,結果促致改立遺囑。被告一方又用電話錄音為證。
原告一方反駁指,招九七年立遺囑時,各房不分大小,每名子女都可繼承遺產,而元配子女一直住豪宅,被告的子女要住公屋,上述多項事件未足以令招一個仙也不留給元配子女。反觀○三年遺囑,招只留給被告一人,未有充分考慮其他家人,加上招當時受糖尿病和腦血管病影響,而指示律師準備○三年遺囑的是三奶,可見招當時精神狀況不宜立遺囑及○三年遺囑非其意願,故應告無效。
案件編號:HCAP 9 /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