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一歲女子在南丫島遇狗受驚,報警訛稱迷路求助,豈料「玩殘」警方、消防處、民安隊和飛行服務隊近二百人。最初警方接報後未能找到女子,於是聯絡其他部門,更出動直升機和船隻,海陸空連續三日搜索,但女子見「玩大咗」而返回內地。女子昨日承認一項導致警力的浪費罪,還押候判。裁判官更特意詢問她會否賠償因尋找她令政府花費的十七萬元,但她表示無能力只可罰款五千元。
女被告楊貝嘉,廿一歲。控罪指她於去年十一月廿三日,在香港明知而向警員作出虛報,她在南丫島行山時迷路,引致警方憂慮她安全導致警力的浪費。她的律師求情透露,被告是一名牙醫助理,月入一萬元,在新西蘭讀書,計劃報讀香港大學的牙醫課程,強調只是一時貪玩,已深感後悔,不會重犯。
裁判官聽罷求情,立即查問她會否賠償,律師指被告無能力賠償,但若罰款,可賠五千元。裁判官斥責被告明知警方等已花費大量人手搜索,更出動直升機和船隻,但她竟然離開香港,同時,政府花費達十七萬元,被告卻只可罰款五千元;裁判官考慮案情、政府損失和被告態度,認為本案太嚴重,考慮判監,但先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三月十日判刑,把原本獲得保釋的被告收押監房。
案情指,被告在案發日致電南丫島索罟灣警署,聲稱行山時迷路。之後兩名警員打給她,她仍聲稱迷路,警員根據被告的描述,認為她在索罟灣鹿洲天后廟,並呼籲她留在原地。警員派人找她時未有發現,早上十時許致電給她,但她未有回覆。
警方因擔心被告人身安全,聯絡消防處、民安隊和飛行服務隊,出動消防車和直升機大規模搜尋。期間警方一直致電被告,但未能聯絡。直至廿五日下午三時許,警方根據被告電話的通話紀錄,聯絡到被告父親,才得知被告身在內地,搜索行動才終止。被告聲稱自己遺失電話,並返港澄清事件。她在警誡下,承認在戶外清潔時被狗隻嚇倒,才致電報警,望警方盡快幫助,但當看到警方調配大量人手,擔心被責備才關掉電話,沒有向警方澄清。整個搜救行動共花費十七萬多元,使用一百九十三人,涉及工時達五百九十二小時。
案件編號:ESCC 778/2010
參與搜索的部門 警方、消防處、民安隊、政府飛行服務隊
涉及的部門人數 193人
涉及的人員工時 592小時16分鐘
涉及政府款項 170,39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