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回歸前的立法局及回歸後的立法會,都未曾發生正式否決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根據《基本法》,立法會一旦否決財政預算案,可能引發立法會提早解散重選,最壞情況更會導致特首下台。但《基本法》亦訂出在否決預算案及解散立法會後的緊急撥款機制,政府不會因而停止運作或連累全港公務員無糧出。
《基本法》第五十條規定,如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預算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特首在徵詢行政會議意見後,可解散立法會重選,但特首在其一任任期內,最多只能解散立法會一次。《基本法》第五十二條進一步規定,如重選後的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預算案,特首便必須辭職。
《基本法》第五十一條又規定,如立法會拒絕批准預算案,特首可向立法會申請臨時撥款,如立法會已被解散而不能批准撥款,特首可在選出新一屆立法會前的一段時期內,按上一財政年度的開支標準,批准臨時短期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