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商星瑪曾遭機電署警告

【本報訊】涉及今次撞散大堂門事故的升降機承建商星瑪電梯(香港)有限公司,以往亦牽涉多宗升降機事故,去年一月因無定期為負責的升降機檢查,被機電署發出警告信。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機電署監管馬虎,應加強規管力度。

根據機電署對星瑪電梯的評級報告,○九年共收到六宗有關星瑪上報的升降機機件故障紀錄,屬當年第三多故障紀錄的承建商,評分為9.83分;截至去年十一月,星瑪雖仍然保持在卅八個升降機承建商排名第廿八,但其評分已下跌至9.59分。

另於去年一月,星瑪因未能按照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的規定,每隔不超逾十二個月為升降機進行定期檢驗及測試,遭機電署發出警告信。至去年三月錦英苑又發生升降機故障,該公司要提交報告,而昨日又再發生意外。

議員轟監管不力

其實除今次的罕見升降機事故,上月旺角金雞廣場亦有一對情侶乘搭貨時,升降機門一條俗稱「保險刀」的金屬條甩脫彈出,直插升降機內,幸無擊中兩人。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認為今次升降機事故相當嚴重,機電署絕對有責任加強對升降機承建商的監管力度,促盡快要求有關承建商提交事故報告,不能馬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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