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名為《環珠江口宜居灣區建設重點行動計劃》的文件出台,顧名思義,旨在粵港澳三地多個城市打造一個「宜居區域」。
所謂「宜居區域」,文件中解釋這字詞來源於一九三三年的《雅典憲章》,將居住與遊憩、工作、交通並列為城市的四大功能。二次大戰結束後,隨着城市規劃的發展,對舒適和宜人的居住環境的追求,已經在城市規劃中得到確立。一九九六年,聯合國人居中心更明確提出「適宜居住的人類住區」,並對「宜居性」定義為「空間、社會和環境的特點與品質」。
每年《經濟學人智庫》都會刊登全球「宜居城市」排名,而且主要是由歐洲和北美國家獨佔排名榜的鰲頭。去年溫哥華排名第一,另外還有蘇黎世、日內瓦、維也納、哥本哈根、赫爾辛基等城市也榜上有名。香港排名三十一,內地城市以北京成績最佳,排名七十六,上海排名八十三。
有分析認為,香港作為首屈一指的發達城市,排名之所以不入十大,主要是香港的環境污染指數非常高,與「宜居性」中對環境的高度要求不匹配。
至於內地,有人歸咎於高度的城市化卻獨獨欠缺人性化的規劃。例如,城市化只考慮到車輛的流動,而未有為行人和自行車留下足夠的活動空間;而城市的商業味道,甚至掩蓋了人文社會味道。
自○五年起,已經有人提出要把宜居城市作為城市規劃的重要內容;而「十一五規劃」帶出「科學發展觀」,到上海世博套用「宜居」概念,足見內地政府正為打造「宜居城市」而不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