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惡鬥旅客」事件一發不可收拾,並未因涉事雙方聲稱是誤會而告一段落,中央電視台詳細報道事件,並以「旅遊醜聞」形容之,主播質疑︰「遊客在香港吃、住、行、遊玩所產生的花費,難道不算貢獻嗎?難道要在他們的指定商店購物,才算是有貢獻嗎?」
話是說得沒錯,吃、住、行、遊當然是有貢獻,問題是貢獻到哪些人手上,你開放內地旅客自由選擇購物地點,又回到老問題了︰團費收不回成本咋辦?總不成做賠本生意吧!因此可以預言,一日有人參加低價團,逼客購物的事件將會陸續有來。
可以想像,如果絕大多數參加低價購物團都跟你卯上了,死活不肯破慳囊,你能拿他怎麼樣?最終結果只有一個,低團費遊從此絕迹。沒出現這個情況,證明團友購物拉上補下,仍然有賺頭。之所以仍然會出現阿珍、阿蓉一類巾幗英雄,是因為人的心理都有傳染性,一、兩個團友振臂一呼罷買,很容易起帶頭作用,在這時候,一流「刀手」都會將不穩定因素消滅於萌芽狀態,看來,「刀手」們就算不幹這行,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起碼有強烈維穩需要的某些政府,急切需要這些人才。
不過,要全面取締低團費也有困難。別的不說,單是高低定義如何釐定,就可以拗上半天矣!筆者以為,低團費旅遊團不是不可以辦,但必須更規範化,特別應該在合約訂明旅客最低消費額。先小人,後君子,姜太公釣魚,願者上鈎,按說可減少許多不必要的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