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穿裙自瀆 猥褻男積犯判監

【本報訊】涉及多次在香港大學內犯案而被定罪的男積犯,出獄不久又被發現身懷從港大偷來的學生證及電腦,於置富花園停車場穿着裙子自瀆,第七次干犯涉及猥褻及偷竊的罪行。被告早前已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一項藏毒及兩項盜竊罪,心理報告則指他有暴露狂、不能克制的偷窺欲望及易服癖好,裁判官昨將他判囚七個月兩星期。

藉口濫藥生幻覺

報告指被告李鴻發(卅四歲)有上述多項心理問題,且均以濫藥產生幻覺作為犯案藉口;裁判官直斥他:「如果個個似你食完藥就肆意鍾意做乜就做,咁咪天下大亂」。官又斥責他屢次為着一時快感,而令一直支持他的家人及拍拖十一年的未婚妻蒙羞,若他不再克制,可能會做出進一步傷害他人的事情。被告哭着回應:「我今次決心改喇」,裁判官不置可否,只道:「咁我拭目以待啦」。

報稱售貨員的被告,被控去年十月廿六日於香港仔置富花園的停車場內,被保安員發現正自瀆,當時他穿裙,裙腳掀起至腰間露出陽具。警員到場更從他身上搜出「冰」毒、一張屬港大男生的學生證及一部屬港大女生的手提電腦。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吸食冰毒後產生幻覺才犯案,又聲稱他決心改過,正視自己的心理問題及接受相關治療。

案件編號:ESCC 456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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