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聲稱要改善海濱的暢達度還港於民,但原來得個「講」字。政府不但未能成功搬遷位於海濱的私人設施,連政府本身的短期租約停車位,亦以無法另覓土地為由而拒絕搬遷,當中更包括有地王之稱的前北角邨短期租約停車場。有海濱事務委員會委員炮轟當局無誠意還港於民,「短期租約泊車位大大話話都短期咗至少五、六年,如果連短期租約政府都做唔到,市民點樣期望政府可以搬到啲私人設施?」
政府早年聲稱要還港於民,並揚言會考慮搬遷阻礙市民到海濱觀賞維港美景的政府及私人設施,但事隔多年至今仍未有將位於海濱的政府設施搬出,甚至連臨時短期泊車位,政府經研究後亦認為無法中止租約。海濱事務委員會明日開會討論有關海濱的短期租約停車場問題。
政府現有十五幅臨近海濱的土地以短期租約形式出租作停車場,包括擁有無敵海景的前北角邨地王部分土地及北角油街地皮等,涉及面積十一萬一千五百平方米,共提供二千六百二十多個停車位,平均出租率近九成,近四成供貨車及旅遊巴停泊。
運輸署表示,由於有關臨時停車場使用率高,加上供貨車及旅遊巴的泊車位短缺,若終止有關短期租約,不但會令違例泊車問題惡化,貨車亦因要找泊位而不斷在路面行駛,增加道路安全及環境污染問題,更會增加貨車業界運作成本,勢必引起業界強烈反對,該署認為在未找到合適地方重置泊車位前,不能終止有關短期泊車位租約。
不過,身兼海濱事務委員會委員的中西區區議員陳學鋒炮轟政府聲稱還港於民得個「講」字,質疑當局無誠意搬遷海濱的政府設施,「政府碼頭又話唔搬得,依家連短期租約停車場都話唔搬得,咁點樣可以騰空海濱畀市民享用?」他指區議會曾多次向運輸署建議利用行人天橋下的位置闢建泊車位,但署方並無正視。
另一委員兼東區區議員劉興達亦指,區議會多次要求政府開放前北角邨土地供市民享用,但政府均以找不到地方搬遷臨時停車場為由而拒絕,批評有關安排浪費前北角邨的土地。
■記者譚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