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二(2月4日)
中午抵港後,赴旺角購物;傍晚到海洋公園遊玩後,張妻要求離團,導遊拒絕,雙方爭執,需警員到場調解;晚上旅行社職員又罵張氏一家不購物。
年初三(2月5日)
早上11時,張氏夫婦不滿導遊林如蓉的辱罵,與其爭執,釀成4人混戰。張氏夫婦先被帶往警署調查,再送院治療,然後再返警署,至翌晨才離開警署。兩人在警署和醫院共逗留了約17小時。
年初四(2月6日)
張氏夫婦被落案控以公眾地方打架罪後,於凌晨三時半離開警署,返回酒店。旅行社派出專車接送,並到高級食肆用膳。張忽然轉軚,指接受導遊道歉,誤會已消除。下午3時,張氏夫婦再到警署逗留了約1小時。
年初五(2月7日)
早上8時45分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被判自簽1,000元守行為1年,在法院逗留了約6小時後,張氏一家於下午離開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