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工作期間跌倒受傷,食物環境衞生署竟知法犯法不列作工傷處理!一名食環署車房職員在工作期間不慎跣倒撞傷頭部,出院後仍養病至今,最近突然接獲政府發出的繳款通知書,要求繳還休養期間的五萬多元薪金。法律界人士質疑食環署未有將個案列作工傷處理有欠恰當,建議當事人向勞工處尋求協助;工會發言人則指事件非常罕見,促當局盡快向當事人解釋並作交代。
現年五十五歲的傑叔於食環署葵涌車房任職司機近四年,去年一月,傑叔早上七時許如常上班,惟上車時不慎跣倒撞傷頭部,登時滿布星斗,並向管工呈報及要求驗傷,「佢(管工)叫我自己去睇醫生,我惟有自己截的士去瑪嘉烈急症室!」結果傑叔當日甫落的士已即時昏倒,經醫生檢查後證實腦部有大量瘀血,需即日接受腦部手術。
傑叔入院期間,食環署主管曾着他放心休養,受傷事件亦會視作工傷處理。不過,直至十月,傑叔突然接獲特區政府發出之繳款單,要求繳還五萬四千多元薪金,令傑叔甚為氣結,「我明明開緊工受傷,有乜可能唔係工傷?」
傑叔受傷後至今仍然處休養階段,言語及心理均受重創,需定時前往公立醫院專科覆診,坦言無力償還五萬多元款項。
「如果有員工真係工作期間受傷,唔理咩原因,最好就係搭救護車同埋有同事陪同去醫院驗傷,保障番雙方嘅權益!」食環署職工權益工會副主席李美笑指出,食環署處理工傷個案一向嚴謹,有關情況實屬罕見,惟因從未有跟進傑叔情況,故難作評論。不過,李強調食環署有責任向員工詳細解釋不被判工傷之原因,建議當事人家屬向所屬工會求助。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亦對事件不列工傷深表質疑,「員工只要喺工作期間受傷,就算自己倒罐油落地跣親都會係工傷,食環署冇咩理由咁慳政府錢!」梁續指,一般情況下,除非傷者受傷部分與意外無關或事隔多日才驗傷,否則類似情況必定列作工傷處理,建議當事人將所有文件交由勞工處代為申索。
就傑叔之個案,食環署發言人只重申,該署處理僱員因公受傷而索償之個案時會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地詳細調查,以評定申索人可否獲發補償,但對個別員工個案則不作公開評論。
不過,勞工處發言人稱,倘僱員在工作期間因工受傷,僱主亦須於十四天內按《僱傭補償條例》規定呈報,政府僱員同受法例保障。
記者:梅可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