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貨不對辦害苦產婦

農曆新年去舊迎新,有新任媽媽擬在農曆新年前聘請外傭協助大掃除兼照顧嬰兒,結果卻大失預算!事實上,近年涉及外傭上工前「甩底」、工作表現與僱傭公司提供資料不符等個案不斷湧現,本報在過去一年便接獲四十四宗同類投訴,反映問題並非個別事件。關注團體直指問題源於勞工處外傭公司發牌後監管不足,令消費者無法獲得應有保障。

黃太剛在今年一月中誕下麟兒,並早在去年已計劃聘請外籍家庭傭工協助打理家務,以便分娩後可安心坐月。然而,自印傭於去年十月中上工後,黃太未幾即發現家傭的表現與僱傭公司提供資料完全不符,如資料訂明印傭的中、英文能力一般,結果卻「一啲英文都唔識」,即使簡單中文亦無法溝通,「有次叫佢熄咗個爐,點知佢仲走去開埋隔籬嗰個(爐),真係畀佢搞到提心吊膽!」黃太最終將之解僱。

僱傭公司拒退手續費

黃太辭退印傭後,僱傭公司拒絕退回手續費,只答應安排另覓印傭,惟先後兩次推薦的印傭皆拒絕照顧小孩,「依家都過年喇,親戚朋友嚟拜年都仲係冇工人幫手招呼,都唔知等到幾時先有工人用!」

有關僱傭公司負責人表示,合約上已註明介紹費不予退回,如僱主認為外傭不合適,該公司會提供「兩年包換」服務。就黃太的個案,該公司曾安排與其他外傭會面,因黃太指不合適,故暫時仍未能安排外傭。

勞工處發言人指出,所有在港經營的職業介紹所均須領有勞工處發出的牌照,現時全港二千一百五十八間職業介紹所中,有一千一百四十七間提供介紹外籍家庭傭工的服務。根據《僱傭條例》,倘僱員有非常嚴重過失如行為不當、欺詐、慣常疏忽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僱主才可即時解僱。

「僱主請唔請到啱用嘅家傭,有時真係要睇好唔好彩!」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指,負責發牌的勞工處一直欠缺監管,亦未有主動抽查及檢控違規個案,加上消費者委員會沒執法權力,令僱主投訴外傭「貨不對辦」問題時有發生。

保留單據備跟進追討

羅續指,近年各地對傭工需求增加,令外傭變得「搶手」,「近年多咗地方搵外傭,好似中東、新加坡、馬來西亞、南韓同台灣,依家要請到質素比較好嘅外傭真係好難!」羅提醒僱主,透過僱傭公司聘請外傭時,應謹記須在合約上註明所有要求及保存單據,「萬一將來要追討,都有具體證據交畀小額錢債審裁處跟進。」

搵中介應先探口碑

對於接連有僱主表示所僱外傭「貨不對辦」一事,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承認,過去曾接獲涉及僱主不滿意外傭工作表現的投訴,包括外傭不懂煮飯或照顧小孩,甚至或未能如期來港上班,對急需傭工協助的僱主造成不便。

發言人又提醒消費者,準備聘請外傭前宜先向親友打聽,從而選擇口碑較佳的僱傭公司;簽署合約前應仔細詳閱合約內容,留意所註明的外傭到期上班日期,並了解僱傭公司是否註明若外傭未能如期抵港的相應安排。倘外傭表現與僱傭公司提供資料不符,應即時與僱傭公司交涉。

涉及外傭投訴情況

年份 宗數

2010* 191

2009 204

2008 216

2007 163

*截至11月

記者 徐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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