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市民在年卅晚逛年宵,蕭小姐當晚逛完年宵擬順道送長者回家時,竟被的士司機要求支付「節日附加費」,令蕭大感不滿,更憶起聖誕節與帶醉的朋友乘的士亦遇上同一遭遇,「早排聖誕節已經係咁,依家新年又係咁,真係搶錢咁搶!」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就上述情況,市民如自願支付額外車資即可當作「貼士」,不涉違法行為,但若有關司機不「按錶收費」,即屬違法。
如司機於起點拒載或於終點因車資問題留難乘客,市民應即時報警求助,並記下時間、地點、有關司機名字及車牌號碼等資料,以供日後調查所用。
警方發言人則表示,過去一年警方共接獲四百一十宗投訴的士司機濫收車資個案,如有足夠證據便可提出檢控。警方在過去一年亦向十五名違規濫收車費之的士司機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