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船跑馬三分險,誰也不能保證輪船永不沉沒、駿馬永不失蹄。是故,旅遊行程須突然改變,甚或折返、取消,屬意料之內事。為了控制風險,旅遊人士預先購買旅遊保險已屬習以為常。部分保險不保障戰爭或騷亂導致損失,但經歷近年發生的事故,投保人士已懂得選擇購買包括上述項目的保險。
不知旅遊存在風險是無知。明知風險而不預先打算乃賭徒所為;不預先打算遇事便大安旨意,要納稅人斥資營救、獲救後拍拍屁股便走者,則屬無賴。
有香港旅行團前赴埃及,出發時已知局勢正在變化中。旅行社稱若在港府未發出「黑色旅遊警示」之前,取消行程,恐不獲保險賠償,所以勉強出發。但抵達埃及後,因港府發出黑色旅遊警示而折返所招致損失,難道便要由納稅人承擔?
合理的做法,就是由旅行社、保險公司及旅行團團員共同承擔。前二者的責任,就是沒有在旅行團起程前,商討「過得人,過得自己」的賠償方案,反而硬要團員冒險出發;後者的責任就是沒有堅持把行程押後。
港府透過中央政府派專機救人,但人還沒救回來便先計較收費,予人不近人情感覺。而且,派飛機營救港人已非首次,為何還沒制訂融資預案?亡羊補牢,我認為可把類似事件的營救費用,納入「旅遊業賠償基金」範圍,酌量增加印花費,以實行用者預繳、用者自付。修改有關法例的程序,相信比重新立法簡單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