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嬰無名指 疑有疏忽
原告林寶儀(譯音)及羅耀偉(譯音),被告陳以誠。入稟狀指兩原告是受傷男童羅彥博(譯音)父母,入稟狀指事發時十四個月大的羅童,在○九年八月十日至廿一日期間,因右手無名指有割傷而向被告求診,但因被告疑出現疏忽及失職,羅童最終需於同年九月卅日切除該隻手指,兩原告因事件受精神打擊遂興訟索償。
被告陳以誠昨回應指,事件已交由律師進行調解,暫時不便評論。據資料顯示,林姓女原告於去年七月亦曾單獨入稟向被告索償,她今次則偕同羅姓丈夫再次入稟;記者昨曾登門向原告夫婦查訪,但未能聯絡他們。
案件編號:HCPI 6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