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市公司潤迅通信的前副主席楊軍與前妻馬琳,早前剛在終審法院處理完離婚訴訟,楊昨入稟高院,要求法庭宣稱前妻現居渣甸山豪宅,只是以信託方式為楊持有,楊亦擁有該物業最少一半股權,故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前妻出售或轉讓該物業。
原告楊軍,被告駿盈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馬琳及旺佳有限公司。入稟狀指該單位位於渣甸山名門第三座,亦是入稟狀中次被告的報稱住址。原告要求法庭宣稱他亦是該單位的持有人,並最少佔有一半股份,三被告以信託形式持有。原告要求法庭下令被告把該物業的一半股權轉給他,並要求法庭頒令,除非得原告書面同意,否則不得出售該單位,或是改動或轉讓被告公司的股份或更改董事形式處理該單位。
案件編號:HCA 15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