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溝水侍主 印傭囚六周

【本報訊】再有本港僱主受到印尼人「大迷信」影響而遭施以「尿溝水」。一名首次來港工作的印傭因常捱罵,遂將自己的尿液加到僱主家中的飲用水內,但求對方喝後會待她好一點,但僱主聞到水有異味即時揭發。被告昨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有害物品罪,裁判官指同類案件屢有所聞,最終將她判囚六星期。

迷信可改善關係

卅六歲女被告Poniyem,被控今年一月廿七日於將軍澳寶盈花園一單位內,非法及惡意使關姓女僱主飲用其尿液,意圖使她受損害或精神受創。裁判官判決時指這類案件在法庭時有所聞,被告求情時表示與僱主關係差,無論她是真心相信飲尿「習俗」有效可改善關係,抑或純粹是惡意行為,都要判處即時監禁。

案情指,被告去年十一月來港替女事主工作,自此經常被責罵未有好好照顧少主。事發早上被告又再捱罵,晚上女事主回家飲水時,發覺水有怪味,遂向被告查問,她最初否認,事主遂召僱傭公司代表到來,被告始和盤托出。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婚,今趟是首次來港工作,她因被僱主責罵,心有不忿才以水中加尿的習俗希望改善僱傭關係,現已深感後悔。

案件編號:KTCC 601/2011

Money18新功能「18好路數」為你預測心水股票升跌機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