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豐集團創辦人陳廷驊家族成員去年爆發爭產風波,事件被廣泛報道,南豐集團董事司徒啟瑞認為《蘋果日報》和《東周刊》去年報道事件時曾刊登誹謗他的言詞,已入稟高院,控告一名向該兩份報刊「放料」的南豐前僱員誹謗,要求法庭向被告發出禁制令並向被告索償。
原告司徒啟瑞,於九一年加入南豐集團,其後一度離職,並於二○○○年再返回南豐集團,現為南豐集團的董事。被告李孝仁曾在南豐集團稽核部任職經理,於九八年離開南豐集團。
入稟狀表示,被告於去年十二月十四日前主動聯絡《蘋果日報》,向該報記者說了一些話,令該報於去年十二月十四日刊出一篇對原告指名道姓的誹謗文章,該篇文章的標題是「陳廷驊舊臣爆料:『佢』令兩姊妹起磨擦」,而《蘋果》的網站於同日起也上載了一篇同一標題的文章。
入稟狀續稱,被告又曾主動聯絡《東周刊》,向該刊記者說了一些話,令該刊於去年十二月十五日刊出另一篇對原告指名道姓的誹謗文章,該篇文章的標題是「南豐老臣子爆料:陳廷驊最憎細女男友」,而《東周刊》的網站於同日起也上載了一篇相同標題的文章。
原告指,上述的兩篇文章令他在個人、工作方面及職業上的名譽都受到嚴重損害,又令他蒙受極大困擾。另外,被告已離開南豐集團逾十二年,並一直身居海外,對南豐集團事務或原告均未能耳聞目睹,卻主動向超過一間傳媒機構發放失實言詞,抹黑原告。基於上述理由,原告要向被告追討誹謗損害賠償及加重損害賠償,並要求高院向被告發出禁制令,阻止被告用相同或類似的言詞誹謗原告。
案件編號:HCA 147/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