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抗電槍匪 OL「中三槍」

【本報訊】觀塘驚現斯文電槍劫匪,昨午在工廈電梯大堂,截劫一名由銀行提取十五萬元現金返公司的女文員,女事主被電槍三度電擊,仍然清醒,奮力反抗,幸保不失。劫匪事敗逃走約二百米外一商廈匿藏,惟被醒目途人跟蹤及通知警方,終在警方封廈搜索下被捕。女事主需送院治療。

遇劫女文員姓鍾(廿四歲)在鴻圖道三十二號榮興利工業大廈一間工程公司任職,昨午四時許,她替公司到附近銀行提款十五萬元,獨自返回公司,期間,疑被身穿恤衫西褲及皮鞋、打扮斯文的中年劫匪跟蹤,至工廈地下電梯大堂等候升降機時,突拔出電槍,三度電擊她的頸及手,圖搶走其擺放現款的袋,但女事主拚命反抗,並高呼「救命呀!搶錢呀!」終將劫匪嚇退。

熱心途人跟蹤 逃入商廈就逮

劫匪見事敗奪門逃走,奔跑約二百米後,竄入偉業街一三七號一幢商業中心內,惟事發時早已有熱心途人聽到女事主呼喊,並暗中跟蹤,向警方告知匪蹤。大批警員迅速趕至,封鎖大廈出入口搜捕,終在地下廁所擒住姓張男子(四十五歲),在其身上檢獲一支電槍,張以涉嫌企圖持械行劫被捕,案件由觀塘警區重案組跟進。

屯門醫院急症室顧問醫生馮顯達指出,若被電槍電擊後仍清醒,即傷勢並無大礙,若出現呼吸困難或昏迷等情況,便須將傷者打側躺下,防止其舌頭壓住喉嚨致窒息,並不會有後遺症,而過往本港鮮有聽聞因而致命的個案,外國則曾發生,但僅寥寥可數。

電槍在本港被歸類為槍械一種,受《火器及彈藥條例》管制,需持有槍械或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始可管有,否則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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