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抄牌是維持交通安全的其中一項任務,但執法手法卻備受質疑。早前有警員喬裝成普通乘客,以「放蛇」形式在荃灣狂抄小巴司機牌,警員眼見小巴司機在禁區違法上客,卻未有即時檢控,直至司機多次違法後,才截停小巴一次過發出多張告票,惹來業界不滿。雖然警方抄牌絕不手軟,但○六年卻被揭抄牌時懷疑徇私,觀塘區部分警員被指「關照自己友」,對於有警署泊車證的同袍電單車視而不見,但對一般市民的違泊卻一見即抄。
警員抄牌手法惹來市民不滿,為此前警務處處長鄧竟成態度亦一度軟化,指示警方於「抄牌」時,應考慮當時實際情況及兩大原則,分別為有否影響途人安全及阻礙交通,執法時採取「中庸之道」,要作理性判斷。鄧指出,警方賦予警員抄牌時有酌情權,那架應該抄,那架不抄,反會增加警員抄牌難度。但鄧重申,警方在處理交通的大前提下,主要是保持道路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