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十七歲寡婦與已婚香港富商X先生分手後,涉嫌先後九次威嚇殺其妻女及找人強姦X的秘書,以勒索一億二千萬元,寡婦最終簽下協議並獲一千萬元,惟事後被控一項勒索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再提訊。辯方申請保釋時稱,被告曾不下一百次滋擾X,但X一直無報警,而協議中亦寫明X所給的一千萬實為「掟煲費」,故質疑X的可信性。裁判官聽畢陳辭後拒絕辯方保釋申請,被告要繼續還押,案件將於下月二十二日再訊。
辯方表示,被告祁春艷○七年與X分手後,翌年開始滋擾X,她曾七次到X的辦公室出言恐嚇,雖然X每次都報警,但事後均不予追究。此外,被告亦曾上百次到X的辦公室和住所附近,以及打電話滋擾X,但X一直未有報警。X更於○九年分兩次,每次給被告五百萬元。辯方指X屢受滋擾不報警,加上X在付款年多後始報警,認為X是自願付款,其口供亦不可信。
辯方續指X指他的朋友在深圳遭被告綁架,公安事後一度拘捕被告歸案,但經調查後獲釋,故認為控方反對保釋理據不足,惟最終遭裁判官駁回。
案件編號:KCCC 542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