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身綜援家庭的青年經努力考入香港大學,惟開學兩個多月他便在住所附近犯下嚴重非禮案,尾隨一名少女返家後,在走廊向她從後箍頸壓胸,又對她掩口及以鎖匙尖端指着她的俏臉,恐嚇會「刮花你塊臉」,最終少女奮力掙扎推開逃脫及報警。警方一周後憑現場閉路電視錄影鎖定被告並將他拘捕,被告昨於觀塘法院承認非禮罪,裁判官直指案情嚴重,下令將他收押至二月十七日判刑,被告期間要在獄中度新歲。
今年三月便滿廿一歲的被告黃逸豪,正在香港大學讀一年級,控罪指他在去年十一月十九日,於藍田德田邨某座的電梯大堂非禮十七歲女事主。裁判官指案情非常嚴重,即使初犯仍須判處監禁式刑罰,現先索閱其教導所報告始作判刑。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不相識,事發晚上十時四十五分,被告由附近商場開始尾隨事主至德田邨,並一同搭電梯至廿九樓。當事主步出電梯大堂時,被告突從後以左手掩着她的口,再以右手箍着事主的頸及壓向事主的胸部,復取出一條鎖匙,用匙尖指着事主的臉警告:「唔好講嘢,跟住我,如果唔係刮花你塊臉。」
事主極力反抗,最終推開被告,被告即時逃去,事主報警。警方其後翻查大廈閉路電視紀錄並鎖定目標,同月廿六日成功在區內將被告拘捕,警誡下被告直認犯案。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與父母及妹妹住在藍田廣田邨,一家四口靠綜援維生,被告一向品學兼優,去年剛升上大學,他中學的副校長及多名老師,得悉他犯案後均大感愕然,但仍聯署替他撰信求情,力陳被告為人和善兼謙虛有禮,懂尊師重道,相信本案將大大影響他的前途。
辯方又指,被告事發前剛出席中七舊生聚會,席間喝了點酒,不排除在酒精影響下犯案,做出與平時行為不符的事。
被告現深感後悔,被捕後即時招認,即使事主未能在認人手續中將他認出,他仍選擇認罪承擔罪責。辯方強調被告沒有向事主施用過大的暴力,曾放手着事主跟他到後樓梯,而事主推開他後,他亦即時離開沒有再糾纏。
案件編號:KTCC 759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