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勤仔承認,相中人係佢嘅助理,但強調下屬無違規,指助理剛完成註冊社工課程,當日着住畢業袍去立法會同佢開會,之後喺大樓內嘅走廊同天台影相,唔認為有問題。有冇問題,最公正係問立法會秘書處,秘書處就回覆話:「根據現行安排,議員、議員助理同秘書處職員都可以去相中嘅地方。」可以去,又是否可以公然影相?仲咁招搖擺上facebook,秘書處點講都講唔清。
議員助理喺立法會大樓內,除議員休息室等少數「禁地」外,其他地方都可以自由行動,但着住畢業袍影相仲貼上facebook,恐怕唔係規則嘅問題,當事人能否尊重自己同尊重人,先至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