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王於今年1月5日寫給女兒何超鳳的信件(中文譯本)

2011年1月5日

親愛的超鳳:

跟你多次討論過關於我的財產分配事宜,但我於2010年12月27日發現,Lanceford公司發行了9998.00股新股,並在未取得我的共識和知會我之下,撥入了:

1. Action Winner Holding Limited BVI

2. Ranillo Investment Limited, BVI

我曾嘗試致電及透過短訊和你的秘書聯絡你,希望單獨聽你解釋究竟發生甚麼事,但你一直沒有回應,所以我在別無其他辦法下,惟有透過此信指令你攜同Lanceford公司持有的澳娛股份證明書,來到我位於淺水灣道一號的大宅。

有關我分配澳娛股份,依次序平分予:

1.何黎婉華,由我女兒何超賢代表處理

2.藍瓊纓

3.陳婉珍

4.梁安琪

上述安排是我一向以來的意願,因此,如你未能在四十八小時內,在我四房的所有代表見證下攜同股份證明書到來,屆時我將別無選擇,只有要求按我上述的意願依法轉移相關股份證明書。

請不要忘記我曾跟你商談多次,希望能跟你妥善地解決有關問題,但如你不依從我的意願,我一定會透過法律途徑解決有關情況。

何鴻燊(簽署)

副本交:何超賢

梁安琪

陳婉珍

藍瓊纓

Dr. Rui Cun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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