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卅七歲退役解放軍涉嫌強姦及企圖強姦十七歲繼女案,控方昨在庭上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口供中,被告承認與事主有性關係,並指稱二人相愛,惟此說法與辯方庭上指稱被告是遭事主誣衊有予盾。辯方解釋被告當時因遭警方恐嚇及哄騙下,才依照警方教他的說法在鏡頭前照講;惟負責替被告錄口供的警員否認有關指控。
在影帶中操湖南話的被告透過翻譯向警方表示,與事主感情要好,有時他會和妻子、事主及親兒子一起睡覺。去年六月十四日下午,他和女事主買手機後回家,當時二人「挨得好近咁傾偈」,並且向女事主表示「我哋點樣?嗰樣嘢好唔好?」事主點頭但說「唔好話畀阿媽聽」,之後二人性交,更互相表白愛對方;被告也承認有向事主說「你係我寶貝」。
十六日凌晨他再摸黑入事主房,她表示「阿媽喺屋企」而拒絕被告的性交要求;被告承認「對佢(事主)嘅關心係超過父女」,並稱「佢(事主)告我,我都唔會怪佢!」辯方盤問錄口供警員時,指被告是在首項控罪發生的前一日(六月十三日),持單程證來港,並要在十七日往入境處取身份證。警方拘捕他,指若他合作便可往取身份證,如不合作「就好似大陸公安咁對你」,又指警員曾威嚇「我哋打個電話,就可取消你嘅永久居民資格」,所以被告才就範;警員對此否認。 案件編號: HCCC 38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