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精神病女誤殺母親候判

【本報訊】土瓜灣樂民新邨精神病婦人用錘弒母案,五女二男陪審團昨於高院退庭商議約兩小時後,以五比二大多數裁定五十一歲女被告梁靜閒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裁定她因精神病所構成的誤殺罪名則成立。法官下令繼續收押被告,並先替她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將案押後至二月十四日判刑。

被告突兩度高聲說話

在審訊期間一直保持沉默的被告,昨日在庭上突然兩度高聲說話。第一次是在法官要陪審團開始退庭商議時,她表示有話要向法官說,指案發當日向九九九報案中心說話的女子不是她,而是「一隻鬼」。第二次是在法官宣告將案押後判刑時,她再在犯人欄內要求有話要說,但已即時遭懲教署職員押走。

被告被控在○九年五月五日在家中以錘擊打死者崔雪貞(七十八歲)十多下,令對方死亡。案情指被告與兄長及死者居於上址,三人均有精神病,事發前被告因停服藥受精神病影響下犯案。據悉,被告的兄長及其他家人事後都無責怪她,並有到監獄探望她。

案件編號:HCCC 40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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