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九巴於前年十一月凌晨時分駛經將軍澳寶順路轉入唐明街時,車長涉在轉入幾近直角的彎位時未有減速,至車身被離心力扯至失衡翻側,上層車廂壓在石壆上滑行,造成兩死卅四傷慘劇。法官昨於區院裁決時,認為巴士超速是唯一令車身翻側的原因,故裁定肇事車長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成,由於要參考相關案例,將他收押至本月底始判刑。
被告陳國輝(卅六歲)被控在○九年十一月九日於將軍澳唐明街危險駕駛一輛九巴,令兩名女乘客葉君媛(十五歲)及廖卓苗(廿四歲)死亡。死者葉君媛的兄長及姨姨到庭聽取裁決後,表示家人對妹妹之死至今仍未平復心情。
法官裁決指控方證人的口供均誠實可靠,故相信被告當時未有理會路面五十公里時速的限制,以五十三至六十五公里的車速行車;在入彎時因車速太快,當離心力大於車身重量時,終將巴士拉扯至翻側,故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DCCC 558/2010